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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08:31
商业与经济

关税风波正在使得外贸复杂化

李瀚明:高关税使得贸易渠道愈发复杂,让灰色甚至黑色的清关渠道一下子具有吸引力起来。这使得外贸越来越接近于黑市而难以为公众捉摸。
贸易航行美中官员将于瑞士会晤
李瀚明



又是一届广交会结束了,不过最近太平洋上的贸易显然不太太平。受到特朗普“对等关税”政策的影响,中国、日本、韩国、越南等亚太国家和美国的贸易数字大起大落,贸易从业者自然也被折腾得七荤八素,苦不堪言。

关税政策的缘由,我在之前的文章当中已经讲得很详细了——美国政府需要新的税源,补足因为老龄化政策和高利率政策而迅速增加的财政支出和赤字。因此,特朗普也不大可能做出实质性的让步——包括“暂停90天”等在内的措施,更多是类似于等待外国前来谈判的权宜之计。

不过,我在今天的文章当中,想讲一个不可避免的副作用——外贸复杂化乃至于“黑市化”。

不难理解的是,要想把货物从A国运到B国,除了严格按海关规矩办事,走正规清关手续以外,还有很多灰色、黑色的清关手法。和其它决策一样,贸易商在实践当中,出于理性的考虑,自然会选择成本最低的一种清关手段。如果正规清关成本最低,就选择正规清关;如果灰色、黑色清关成本更低,自然也有人会选择这些手段。

关税自然也是“手续费”的一环。如果关税收得低,管理宽松,正规清关的成本就会低,更多的贸易商就会选择正规清关;反过来,关税收得高,管理严格,就给了灰色、黑色清关方法以生存空间。

之前“小包”制度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在美国对华关税宽松的时候,小包并没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但当美国对华关税收紧的时候,小包的优势一下子就体现出来了。而在如今对内地和香港施加小包禁令的背景下,市场上也有人提供绕路澳门、台湾或其它地方赴美的小包转运服务,以略加运费的形式绕过小包禁令。

在各种灰色手法当中,虚报金额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我之前的文章中提及过这么一个现象——如果对比中国海关的对美出口数字(不包含中国到美国的运费)和美国海关的自华进口数字(包含中国到美国的运费),可以发现两者长期对不上:美方统计金额显著小于中方金额,相当于运费为负,显然不合常理。这是由于大部分商品出口不收关税,照实申报并不会带来额外的成本;但进入美国收取关税,照实申报就要多交钱了。

如果再用知识产权法等服务贸易手法相互结合,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例如,有一种低报的手法,是将产品和商标“分开进口”,从而将商品货款拆分为硬成本(向海关申报的成本)和软成本(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费)。由于同行之间有所“通气”采取相似的做法,同类商品的平均申报价值会被降低,从而使得税务问题更加复杂。

当然,虚报货值只是造成“负运费”现象的其中一种原因。另外一种灰色的清关方法,是在商品的原产地上做文章。换言之,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如果经过巧妙设计,是可以不被美国海关认定为“原产于中国”,从而减免关税的。

这就涉及到“原产地”的认定了。原产地认定一般国际上遵循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如果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则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例如,在中国收获的水稻,无论其生产过程中运用了何国的种子、肥料、杀虫剂,统统不考虑,原产地就是中国;在中国开采的石油,原产地也是中国。

但是如今社会当中,生产链条如此简单的商品不占多数。大部分的商品,都牵涉到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进出口。例如,一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的零部件,当然来自不同的国家了。

为了处理这种情况,就要导入第二种原则——“实质性改变原则”。所谓“实质性改变”,就是指加工确确实实使得商品发生了变化,而不是包装、混合、拆分等简单操作。

通常来讲,实质性改变又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税则分类改变法”——如果各国货物在一个国家经过加工,改变了商品的税则分类,则此类服装可以被视为是“中国制造”。例如,进口棉花纤维(52类)加工成服装(61类),一般情况下服装就会被视为“中国制造”了。

但是,“税则归类改变法”有时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因此,也有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核定原产地的方法。

“从价百分比法”顾名思义,就是按照外国原材料成本占商品出口申报价格的百分比是否大于一定阈值核定原产地的方法。例如,某商品离开中国时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为100元,其中90元都是越南进口的原材料,那在美国海关看来,商品显然称为“越南制造”更加合适;反过来,某商品离开越南申报100元,但其中90元都是中国原材料,那称之为“越南制造”就不合适了。

这种做法乍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但在现在这个时代,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在越南、中国、美国三地调整中间商品进出口价格,已经足以影响商品的原产地。例如,电子产品生产商会有意识调高从台湾向大陆出口芯片等半成品的价格(提高外地零部件的货值这一“分子”),降低从中国出口产品到美国的价格(降低商品总货值这一“分母”),从而提高外地零部件占比,避免商品被认定为“中国制造”;又或者如果以“中国—越南—美国”的路径出口,则可以通过降低从中国出口产品到越南的价格、提高从越南出口到美国的价格,让商品被认定为“越南制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国的海关之间不互通(也不可能互通),因此商品在两地海关的申报价格,完全可能天差地别。例如刚刚的例子当中,商品离开中国可能是正常报关的,但进入美国、越南等国时,报价则会有所不同。由于这些中间半成品往往并非市场零件(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对比商品),因此海关往往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也就带来了灰色空间。

同时,由于外包装原产地是在出口时印刷认定,而通关原产地是在进口时由进口国海关认定,因此商品标记在外包装上的原产地和实际通关时申报的原产地也可能天差地别——换言之,看上去是“Made in China”的商品,海关通关时还不一定是“Made in China”呢。

另一种方法“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法”则是根据商品生产流程的重要性,通过最重要流程所在地核定原产地的方法。不难想到,“从中国运零件,在越南组装”这一方法是一种典型的方案;不过实践中的方法,当然要丰富的多——我们举一个案例以作说明。

2008年4月23日,美国海关公布了N025870号复议案,对一票被子(注:一票即为一张报关单,指的是一个集装箱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复议。这票被子有两个主要工序:一个工序是在葡萄牙将棉纱织成被套面料;另一个工序则是在中国填充、裁剪、缝合被套形成被子。复议结果认定,由于“被套面料提供了商品的美学外观”,因此“将棉纱织成面料”这一工序的地点葡萄牙是整票被子的原产地。

有先例事情就好办得多——相当于海关指了一条路。这一规则后来被最近的N337009、N347100、N346992等案例引用,作为被子、毛毯类商品判断原产地的先例。这些案例的共同点是,尽管商品的大部分流程仍然在中国完成,通过将少数几个(甚至一个)所谓的“关键”流程移出中国,商品的原产地就发生了变化,从而规避了高额的对华关税;但是,这个流程是否有那么“关键”,是否真正“移出”了中国,则又有一点灰色空间可讲了。

总体来看,读者朋友们会发现,国际贸易实践的复杂程度,往往和海关监管的力度有关:当海关进行简单监管(例如T86小包模式),监管成本低时,国际贸易可以非常简单(贴上贴纸、寄出、收钱),不需要这些复杂而高成本的操作;但当海关收紧监管,监管成本上升时,从业者也就开始八仙过海、充分利用规则、仔细设计供应链,乃至于进入灰色和黑色地带,使得贸易越来越复杂。

这是值得从业者们(尤其是最近几年才进入外贸行业的从业者们)留意的变化:与前几年的“简单模式”相比,如今的外贸环境正在愈发复杂而难以捉摸。这意味着行业本身也在变化洗牌,也正应了那句老话“活到老,学到老”啊。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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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瀚明:高关税使得贸易渠道愈发复杂,让灰色甚至黑色的清关渠道一下子具有吸引力起来。这使得外贸越来越接近于黑市而难以为公众捉摸。
李瀚明



又是一届广交会结束了,不过最近太平洋上的贸易显然不太太平。受到特朗普“对等关税”政策的影响,中国、日本、韩国、越南等亚太国家和美国的贸易数字大起大落,贸易从业者自然也被折腾得七荤八素,苦不堪言。

关税政策的缘由,我在之前的文章当中已经讲得很详细了——美国政府需要新的税源,补足因为老龄化政策和高利率政策而迅速增加的财政支出和赤字。因此,特朗普也不大可能做出实质性的让步——包括“暂停90天”等在内的措施,更多是类似于等待外国前来谈判的权宜之计。

不过,我在今天的文章当中,想讲一个不可避免的副作用——外贸复杂化乃至于“黑市化”。

不难理解的是,要想把货物从A国运到B国,除了严格按海关规矩办事,走正规清关手续以外,还有很多灰色、黑色的清关手法。和其它决策一样,贸易商在实践当中,出于理性的考虑,自然会选择成本最低的一种清关手段。如果正规清关成本最低,就选择正规清关;如果灰色、黑色清关成本更低,自然也有人会选择这些手段。

关税自然也是“手续费”的一环。如果关税收得低,管理宽松,正规清关的成本就会低,更多的贸易商就会选择正规清关;反过来,关税收得高,管理严格,就给了灰色、黑色清关方法以生存空间。

之前“小包”制度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在美国对华关税宽松的时候,小包并没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但当美国对华关税收紧的时候,小包的优势一下子就体现出来了。而在如今对内地和香港施加小包禁令的背景下,市场上也有人提供绕路澳门、台湾或其它地方赴美的小包转运服务,以略加运费的形式绕过小包禁令。

在各种灰色手法当中,虚报金额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我之前的文章中提及过这么一个现象——如果对比中国海关的对美出口数字(不包含中国到美国的运费)和美国海关的自华进口数字(包含中国到美国的运费),可以发现两者长期对不上:美方统计金额显著小于中方金额,相当于运费为负,显然不合常理。这是由于大部分商品出口不收关税,照实申报并不会带来额外的成本;但进入美国收取关税,照实申报就要多交钱了。

如果再用知识产权法等服务贸易手法相互结合,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例如,有一种低报的手法,是将产品和商标“分开进口”,从而将商品货款拆分为硬成本(向海关申报的成本)和软成本(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费)。由于同行之间有所“通气”采取相似的做法,同类商品的平均申报价值会被降低,从而使得税务问题更加复杂。

当然,虚报货值只是造成“负运费”现象的其中一种原因。另外一种灰色的清关方法,是在商品的原产地上做文章。换言之,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如果经过巧妙设计,是可以不被美国海关认定为“原产于中国”,从而减免关税的。

这就涉及到“原产地”的认定了。原产地认定一般国际上遵循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如果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则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例如,在中国收获的水稻,无论其生产过程中运用了何国的种子、肥料、杀虫剂,统统不考虑,原产地就是中国;在中国开采的石油,原产地也是中国。

但是如今社会当中,生产链条如此简单的商品不占多数。大部分的商品,都牵涉到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进出口。例如,一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的零部件,当然来自不同的国家了。

为了处理这种情况,就要导入第二种原则——“实质性改变原则”。所谓“实质性改变”,就是指加工确确实实使得商品发生了变化,而不是包装、混合、拆分等简单操作。

通常来讲,实质性改变又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税则分类改变法”——如果各国货物在一个国家经过加工,改变了商品的税则分类,则此类服装可以被视为是“中国制造”。例如,进口棉花纤维(52类)加工成服装(61类),一般情况下服装就会被视为“中国制造”了。

但是,“税则归类改变法”有时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因此,也有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核定原产地的方法。

“从价百分比法”顾名思义,就是按照外国原材料成本占商品出口申报价格的百分比是否大于一定阈值核定原产地的方法。例如,某商品离开中国时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为100元,其中90元都是越南进口的原材料,那在美国海关看来,商品显然称为“越南制造”更加合适;反过来,某商品离开越南申报100元,但其中90元都是中国原材料,那称之为“越南制造”就不合适了。

这种做法乍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但在现在这个时代,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在越南、中国、美国三地调整中间商品进出口价格,已经足以影响商品的原产地。例如,电子产品生产商会有意识调高从台湾向大陆出口芯片等半成品的价格(提高外地零部件的货值这一“分子”),降低从中国出口产品到美国的价格(降低商品总货值这一“分母”),从而提高外地零部件占比,避免商品被认定为“中国制造”;又或者如果以“中国—越南—美国”的路径出口,则可以通过降低从中国出口产品到越南的价格、提高从越南出口到美国的价格,让商品被认定为“越南制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国的海关之间不互通(也不可能互通),因此商品在两地海关的申报价格,完全可能天差地别。例如刚刚的例子当中,商品离开中国可能是正常报关的,但进入美国、越南等国时,报价则会有所不同。由于这些中间半成品往往并非市场零件(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对比商品),因此海关往往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也就带来了灰色空间。

同时,由于外包装原产地是在出口时印刷认定,而通关原产地是在进口时由进口国海关认定,因此商品标记在外包装上的原产地和实际通关时申报的原产地也可能天差地别——换言之,看上去是“Made in China”的商品,海关通关时还不一定是“Made in China”呢。

另一种方法“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法”则是根据商品生产流程的重要性,通过最重要流程所在地核定原产地的方法。不难想到,“从中国运零件,在越南组装”这一方法是一种典型的方案;不过实践中的方法,当然要丰富的多——我们举一个案例以作说明。

2008年4月23日,美国海关公布了N025870号复议案,对一票被子(注:一票即为一张报关单,指的是一个集装箱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复议。这票被子有两个主要工序:一个工序是在葡萄牙将棉纱织成被套面料;另一个工序则是在中国填充、裁剪、缝合被套形成被子。复议结果认定,由于“被套面料提供了商品的美学外观”,因此“将棉纱织成面料”这一工序的地点葡萄牙是整票被子的原产地。

有先例事情就好办得多——相当于海关指了一条路。这一规则后来被最近的N337009、N347100、N346992等案例引用,作为被子、毛毯类商品判断原产地的先例。这些案例的共同点是,尽管商品的大部分流程仍然在中国完成,通过将少数几个(甚至一个)所谓的“关键”流程移出中国,商品的原产地就发生了变化,从而规避了高额的对华关税;但是,这个流程是否有那么“关键”,是否真正“移出”了中国,则又有一点灰色空间可讲了。

总体来看,读者朋友们会发现,国际贸易实践的复杂程度,往往和海关监管的力度有关:当海关进行简单监管(例如T86小包模式),监管成本低时,国际贸易可以非常简单(贴上贴纸、寄出、收钱),不需要这些复杂而高成本的操作;但当海关收紧监管,监管成本上升时,从业者也就开始八仙过海、充分利用规则、仔细设计供应链,乃至于进入灰色和黑色地带,使得贸易越来越复杂。

这是值得从业者们(尤其是最近几年才进入外贸行业的从业者们)留意的变化:与前几年的“简单模式”相比,如今的外贸环境正在愈发复杂而难以捉摸。这意味着行业本身也在变化洗牌,也正应了那句老话“活到老,学到老”啊。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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