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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8:10
商业与经济

中国企业家之“难”

郑志刚:企业家无疑是一国经济发展最最宝贵的资源。那么,如何才能让在中国做企业家真正由“难”变“易”呢?
中国企业家之“难”
郑志刚



“难”在中国汉语中是一个多义字,既有“磨难”或宗教意义上的“劫数”的意思,又有“做事不容易”的意思。但对于当下的中国企业家,至少具有以上两种意义的一个“难”字似乎很传神地表达了此时此刻他们所面临的困境。

首先是一段时期以来,我们不时听到太多中国企业家经历人生磨难的悲剧发生。最新的悲剧是居然智家汪林朋跳楼。除了汪林朋这样的名正言顺的企业家,还有两位稍显另类的企业家同样置身于“难”之中。一位是在很多人眼里是标准的企业家(CEO?)的前少林方丈释永信,另一位则是一直被笼罩在“一妻一女一布鞋”荣誉光环的娃哈哈已故创始人宗庆后。固然在一些人的眼里这些无论名正言顺的还是稍显另类的企业家正在经历因果循环的报应,但对于他们本人而言,目前所经历的又何尝不是一种劫难。对于释永信,这或者是在他真正大彻大悟(成佛?)前他所经历的又一次磨难和劫数。对于宗庆后而言,原以为身死一了百了盖棺论定,却依然陷入舆论风波中,至死不得安生。走下佛坛的释永信和走下神坛的宗庆后在中国一度引起了一场信仰危机,有人甚至把当下称为“信仰坍塌的时代”。

其次是在中国做一个企业家实在太难了。让我们大胆设想,如果汪林朋、释永信和宗庆后等不是生活在中国,而是其他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更加成熟的国家会怎么样呢?《破产法》每年会保护无数个像汪林朋这样资不抵债的企业家,他们在重整旧山河后不排除东山再起的可能性。这些国家的持续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升级事实上就是在这些企业家一次次的破产,破产保护,东山再起,再破产,再东山再起的试错中稳步推进的。在其他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更加成熟的国家,释永信和宗庆后也许无需披上圣洁光鲜的外衣,可以从容不迫地做着一个企业家该做的事。这里典型的例子是绯闻不断私生活混乱的马斯克似乎并不影响很多人对他作为企业家的崇拜,因为马斯克可以把私生活和特斯拉等的经营和管理分得清清楚楚。而这对于依靠少林寺这样的产权说不清楚的公共资源发家的释永信几乎做不到,而对于从集体经济起家和长期与国资密切合作的宗庆后似乎也不太容易做到。

企业家无疑是一国经济发展最最宝贵的资源。那么,如何才能让在中国做企业家真正由“难”变“易”呢?

第一,在社会风险分担机制上,未来在中国要加大破产保护实施的便利性,对企业经营风险提供更多的保险措施。

长期以来美国《破产法》的第7章和第11章等相关条款鼓励企业动不动就申请破产保护。由于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条款长期以来受到很多来自理论和实务的批评。现在看来,这样的设计有一定的合理性。它的一个客观效果是鼓励和包容社会创新。企业家其实是十分十分稀缺的资源,应该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保护。我国的相关法律不是没有类似的条款,但是实施起来困难重重,类似的制度有形同于无。

更加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工商界业已形成以成败论英雄的企业家评价文化。一个经历失败的企业家很难东山再起。我理解这事实上是把包括汪林朋在内的一些企业家逼上绝路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固然汪林朋宣称自己“不躺平”。换句话说,在中国长期盛行的成王败寇的企业家评判机制和评价文化使一个企业家背负太多的精神包袱,成为难以承受之重,不利于企业家在中国的茁壮成长和喷涌而出。

第二,在监管和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上,我们要逐步明确所有股东的责任,从实际控制人负责回归到全体股东共同担责。

在监管和公司治理实践中,长期以来中国A股资本市场形成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那就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简称实控人)制度。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没有实控人,反而会被监管当局归为另类,成为监管的重点。这一概念在很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并没有。设置实控人责任的主要考量无疑是出于监管的便利性。通俗地说,为了监管的有效便利,需要一个“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一个家长,而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显然正是这样的家长。有潜在问题,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首先想到的就是实控人这个制造麻烦的孩子的家长。这样的理念和实践自然会使得往往同时是实控人的企业家压力山大。如果有更多的股东站出来和大股东一起承担相应的责任也许可以避免汪林朋们的悲剧。

很多人也许会义正言辞地批评说,是实控人利用手中的影响力中饱私囊,从中渔利,我们小股东都是受害者,为什么反过来要我们和他一起承担责任?其实实控人制度的建立在赋予其承担全部显性和隐性责任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其其他股东默认的谋取控制权私人收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权力”,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双方互为因果。

利用这次中国企业家处于“两难”(不同于冲突的“两难(对应英文单词Tradeoff))”,这里的两难是劫难同时不容易做的两难)的困境,也许中国A股资本市场是时候重新检视很多人想当然认为成为监管重要抓手的实控人制度了。通过让股东集体成为公司治理的权威,对企业重大事项以集体表决的方式做出最后裁决,一方面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另一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从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引入外部股东最初的真正目的就是希望外部股东来帮助企业家承担风险,而实控人制度则消除了外部股东的部分权力和义务,把企业经营的风险重新聚焦,甚至放大到企业家身上。企业家又如何能避免不在这样的制度下危如累卵,跑路跳楼多如过河之鲫的命运安排呢?!

第三,从社会舆论环境上,我们应该强调企业家从政治正确转到在商言商。

一个事实是,政治正确问题不仅在中国,即使在全球范围内也影响至深。这里的政治正确指的是环境保护、爱国主义等宏大叙事的公共议题形成的所谓“正确性”导致的无人有理由和敢反对的局面。如果说宗庆后更多涉及爱国主义等政治正确的元素,那么释永信则涉及的是信仰正确的元素。十分有趣的是,从政治正确到信仰正确,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总喜欢给自己设立一些禁忌。其实理性思辨,不断批评和反思才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唯一力量。如果说政治和信仰有时发挥作用,甚至变得正确,恰恰在于它们推动了人类的理性思辨。正确靠禁忌从来难以持久维持,无论是政治正确还是信仰正确。

联想柳传志很多年前曾经提过“在商言商”,但时至今日依然遭到很多人的批评。一个不爱国的企业家似乎在中国就很难成为值得社会认同和人们尊重的企业家。一些学者甚至把“企业家精神”简单解读为爱国主义。如果说爱国是一个公民的义务,那么在商言商其实是企业家的使命,二者并非截然对立,完全存在着一个企业家以在商言商的方式履行公民爱国义务的途径。例如一个企业家通过创办经营企业不仅向社会提供市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解决了就业,增加了用于国防教育司法等公共品提供的税收。这不是爱国行为又是什么?!但往往被民粹主义所裹挟的政治正确通过绑架公共舆论,在行为要求上将一些超过企业家使命的义务强加给企业家,在评价体系上则倾向于非此即颇,不如其所愿的做就是不爱国。这样的行为要求和评价体系不可避免地对企业家造成精神误伤,使得很多企业家夹起尾巴,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这样的舆论社会环境使得在中国做企业家难上加难。


也许很多人注意到,特朗普在今年年初重返白宫一定程度是因为他顺应了美国公民社会对包括D(多元)E(平等)I(包容)和E(环境保护)S(社会责任)G(治理)等政治正确的反感,返璞归真到每个社会成员原本应该坚守的本分的社会发展潮流。最近通过的《大而美法案》直接取消了看似很难找到理由反对的保护环境的新能源产业的节税补贴。其实,对于一个企业家而言,最重要的本分就是在商言商。美国上述实践对中国的启发是,中国社会也许也到了鼓励企业家“在商言商”的发展阶段。不同的是,在美国也许只是重新回归到在商言商这一曾经的社会共识,而在中国则需要逐步形成在商言商这一新的社会共识。

如果能够做到以上三个方面的改善,在中国做企业家尽管依然并不容易,但也许不再是难上加“难”。常言道,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而中国企业家正是这样的为中国社会为中国民众的抱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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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在中国汉语中是一个多义字,既有“磨难”或宗教意义上的“劫数”的意思,又有“做事不容易”的意思。但对于当下的中国企业家,至少具有以上两种意义的一个“难”字似乎很传神地表达了此时此刻他们所面临的困境。

首先是一段时期以来,我们不时听到太多中国企业家经历人生磨难的悲剧发生。最新的悲剧是居然智家汪林朋跳楼。除了汪林朋这样的名正言顺的企业家,还有两位稍显另类的企业家同样置身于“难”之中。一位是在很多人眼里是标准的企业家(CEO?)的前少林方丈释永信,另一位则是一直被笼罩在“一妻一女一布鞋”荣誉光环的娃哈哈已故创始人宗庆后。固然在一些人的眼里这些无论名正言顺的还是稍显另类的企业家正在经历因果循环的报应,但对于他们本人而言,目前所经历的又何尝不是一种劫难。对于释永信,这或者是在他真正大彻大悟(成佛?)前他所经历的又一次磨难和劫数。对于宗庆后而言,原以为身死一了百了盖棺论定,却依然陷入舆论风波中,至死不得安生。走下佛坛的释永信和走下神坛的宗庆后在中国一度引起了一场信仰危机,有人甚至把当下称为“信仰坍塌的时代”。

其次是在中国做一个企业家实在太难了。让我们大胆设想,如果汪林朋、释永信和宗庆后等不是生活在中国,而是其他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更加成熟的国家会怎么样呢?《破产法》每年会保护无数个像汪林朋这样资不抵债的企业家,他们在重整旧山河后不排除东山再起的可能性。这些国家的持续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升级事实上就是在这些企业家一次次的破产,破产保护,东山再起,再破产,再东山再起的试错中稳步推进的。在其他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更加成熟的国家,释永信和宗庆后也许无需披上圣洁光鲜的外衣,可以从容不迫地做着一个企业家该做的事。这里典型的例子是绯闻不断私生活混乱的马斯克似乎并不影响很多人对他作为企业家的崇拜,因为马斯克可以把私生活和特斯拉等的经营和管理分得清清楚楚。而这对于依靠少林寺这样的产权说不清楚的公共资源发家的释永信几乎做不到,而对于从集体经济起家和长期与国资密切合作的宗庆后似乎也不太容易做到。

企业家无疑是一国经济发展最最宝贵的资源。那么,如何才能让在中国做企业家真正由“难”变“易”呢?

第一,在社会风险分担机制上,未来在中国要加大破产保护实施的便利性,对企业经营风险提供更多的保险措施。

长期以来美国《破产法》的第7章和第11章等相关条款鼓励企业动不动就申请破产保护。由于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条款长期以来受到很多来自理论和实务的批评。现在看来,这样的设计有一定的合理性。它的一个客观效果是鼓励和包容社会创新。企业家其实是十分十分稀缺的资源,应该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保护。我国的相关法律不是没有类似的条款,但是实施起来困难重重,类似的制度有形同于无。

更加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工商界业已形成以成败论英雄的企业家评价文化。一个经历失败的企业家很难东山再起。我理解这事实上是把包括汪林朋在内的一些企业家逼上绝路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固然汪林朋宣称自己“不躺平”。换句话说,在中国长期盛行的成王败寇的企业家评判机制和评价文化使一个企业家背负太多的精神包袱,成为难以承受之重,不利于企业家在中国的茁壮成长和喷涌而出。

第二,在监管和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上,我们要逐步明确所有股东的责任,从实际控制人负责回归到全体股东共同担责。

在监管和公司治理实践中,长期以来中国A股资本市场形成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那就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简称实控人)制度。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没有实控人,反而会被监管当局归为另类,成为监管的重点。这一概念在很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并没有。设置实控人责任的主要考量无疑是出于监管的便利性。通俗地说,为了监管的有效便利,需要一个“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一个家长,而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显然正是这样的家长。有潜在问题,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首先想到的就是实控人这个制造麻烦的孩子的家长。这样的理念和实践自然会使得往往同时是实控人的企业家压力山大。如果有更多的股东站出来和大股东一起承担相应的责任也许可以避免汪林朋们的悲剧。

很多人也许会义正言辞地批评说,是实控人利用手中的影响力中饱私囊,从中渔利,我们小股东都是受害者,为什么反过来要我们和他一起承担责任?其实实控人制度的建立在赋予其承担全部显性和隐性责任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其其他股东默认的谋取控制权私人收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权力”,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双方互为因果。

利用这次中国企业家处于“两难”(不同于冲突的“两难(对应英文单词Tradeoff))”,这里的两难是劫难同时不容易做的两难)的困境,也许中国A股资本市场是时候重新检视很多人想当然认为成为监管重要抓手的实控人制度了。通过让股东集体成为公司治理的权威,对企业重大事项以集体表决的方式做出最后裁决,一方面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另一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从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引入外部股东最初的真正目的就是希望外部股东来帮助企业家承担风险,而实控人制度则消除了外部股东的部分权力和义务,把企业经营的风险重新聚焦,甚至放大到企业家身上。企业家又如何能避免不在这样的制度下危如累卵,跑路跳楼多如过河之鲫的命运安排呢?!

第三,从社会舆论环境上,我们应该强调企业家从政治正确转到在商言商。

一个事实是,政治正确问题不仅在中国,即使在全球范围内也影响至深。这里的政治正确指的是环境保护、爱国主义等宏大叙事的公共议题形成的所谓“正确性”导致的无人有理由和敢反对的局面。如果说宗庆后更多涉及爱国主义等政治正确的元素,那么释永信则涉及的是信仰正确的元素。十分有趣的是,从政治正确到信仰正确,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总喜欢给自己设立一些禁忌。其实理性思辨,不断批评和反思才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唯一力量。如果说政治和信仰有时发挥作用,甚至变得正确,恰恰在于它们推动了人类的理性思辨。正确靠禁忌从来难以持久维持,无论是政治正确还是信仰正确。

联想柳传志很多年前曾经提过“在商言商”,但时至今日依然遭到很多人的批评。一个不爱国的企业家似乎在中国就很难成为值得社会认同和人们尊重的企业家。一些学者甚至把“企业家精神”简单解读为爱国主义。如果说爱国是一个公民的义务,那么在商言商其实是企业家的使命,二者并非截然对立,完全存在着一个企业家以在商言商的方式履行公民爱国义务的途径。例如一个企业家通过创办经营企业不仅向社会提供市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解决了就业,增加了用于国防教育司法等公共品提供的税收。这不是爱国行为又是什么?!但往往被民粹主义所裹挟的政治正确通过绑架公共舆论,在行为要求上将一些超过企业家使命的义务强加给企业家,在评价体系上则倾向于非此即颇,不如其所愿的做就是不爱国。这样的行为要求和评价体系不可避免地对企业家造成精神误伤,使得很多企业家夹起尾巴,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这样的舆论社会环境使得在中国做企业家难上加难。


也许很多人注意到,特朗普在今年年初重返白宫一定程度是因为他顺应了美国公民社会对包括D(多元)E(平等)I(包容)和E(环境保护)S(社会责任)G(治理)等政治正确的反感,返璞归真到每个社会成员原本应该坚守的本分的社会发展潮流。最近通过的《大而美法案》直接取消了看似很难找到理由反对的保护环境的新能源产业的节税补贴。其实,对于一个企业家而言,最重要的本分就是在商言商。美国上述实践对中国的启发是,中国社会也许也到了鼓励企业家“在商言商”的发展阶段。不同的是,在美国也许只是重新回归到在商言商这一曾经的社会共识,而在中国则需要逐步形成在商言商这一新的社会共识。

如果能够做到以上三个方面的改善,在中国做企业家尽管依然并不容易,但也许不再是难上加“难”。常言道,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而中国企业家正是这样的为中国社会为中国民众的抱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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